一、 本案徵選相關事項如下:
(一) 公告期間:113年11月4日起至22日止,為期21天。
(二) 名額:技工2名。
(三) 工作項目:辦理水電類別或木做類別修繕工作,以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(四) 資格條件:中央機關或學校現職工友(含技工及駕駛);非超額工友者需經機關同意移撥。
(五) 甄選方式:採公開甄選,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,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,經徵選錄取人員,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,依本校通知日期到職任用
二、 為提升行政效率,除行文至各機關外,並刊登至人事行政總處之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