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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110年國有公用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情形及注意事項(附盤點表修正紀錄及實地盤點情形表),請查照。

發布日期 : 2021-12-06
一、110年度國有公用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作業已完成,相關注意事項請同仁持續配合。
二、各單位辦理業務涉財物增加且該財物非由本校公務預算支出時,應查明並落實流程,相關文件請及時彙送本處辦理並協助後續登記入帳作業,以利落實財物管理及陳報相關單位備查,相關案件如下:
(一)代表本校接受捐贈案。
(二)辦理機關間財物移撥案。
(三)辦理受他機關經費補助採購案。
三、財物標籤脫落、漏未黏貼或黏貼舊標籤:已補發標籤,並轉交保管人補為黏貼於明顯處。
四、財物未完成移動程序、變更保管人或被隨意搬動:落實保管人制度,對所保管使用之財物,應善盡保管之責,不得隨意移轉,倘需變更保管人或存置地點,應通知財產管理人員辦理移動作業。
五、110年度財物資料修正作業已完成;檢附110年盤點表資料修正紀錄表及實地盤點情形表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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